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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环球聚看点

发表时间:2022-12-23 22:40:06 来源: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9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微”)于2022年12

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22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250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90.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

失激励资格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调整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上述涉及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48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0.90万股调整为201.42万

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50人调整为226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

定,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72.72 万股限

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

格为54.60元/股。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6.61万股,回购金额合计360.906万元。本次限制

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316,212股

减少至217,250,112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670,534    20.10%    -66,100   43,604,434    20.07%

  高管锁定股      6,410,416    2.95%       —        6,410,416    2.95%

 首发后限售股     35,258,918    16.22%      —       35,258,918    16.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01,200    0.92%     -66,100    1,935,100    0.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645,678   79.90%      —       173,645,678   79.93%

三、股份总数      217,316,212   100.00%   -66,100   217,250,112   100.00%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注销程序尚需

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对象

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

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5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国科微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出具日,国科微

本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

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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