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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可申请退费情形:
1、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包括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在我市重复参保的,退费时间自单位参保缴费当月起计算;在外市重复参保的,参保人需持外地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申请办理退费,退费时间自申请退费次月起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中途死亡的,家属可依申请退回其死亡次月及以后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社保卡多发个人账户部分应当予以追回。
3、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中途退休且满足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可依申请退回其退休次月及以后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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