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时间不超过180天。
2、《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
(相关资料图)
3、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4、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
5、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6、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加强电气材料管理:这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7、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厂家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8、加强施工用电照明管理: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9、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2.50m以上。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用电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贵港供电局严把春季临时用电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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